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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栏语
《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19年9月27日首次颁布实施。为深入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工作,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群众对《条例》的知晓率、支持率,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,自6月20日至7月20日,我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《条例》宣传月活动。即日起,本报开设《文明风尚伴我行》栏目,紧扣《条例》要求展开报道,扩大《条例》影响力,引导公众遵守《条例》规定,树立文明理念,促进文明行为,倡树文明新风尚。敬请关注。
文明是什么?是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、是公共场所的遵守秩序、是斑马线前的主动礼让、是商品经营的公平竞争……文明这个词听起来很抽象,但是文明就在我们身边,你文明的样子,就是城市文明的样子。
《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于2019年9月27日首次颁布实施,标志着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新阶段,《条例》为商丘城市文明树立了良好新风尚,也为市民生活行为提出了新规范。
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风景,抓好文明行为养成,既需要道德鼓励、教育倡导的“软引导”,更需要法律法规的“硬约束”。《条例》的修订,共5章9条,分总则、基本规范、保障与促进、法律责任和附则,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,对弘扬社会正能量、争做“商丘好人”以及文明交通、文明旅游、文明养犬、文明餐桌、文明观赛、文明服务、文明上网、文明经营等倡导性行为作出规定。
多年来,商丘市委、市政府坚持把公民思想道德教育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位置,坚持做好顶层设计,让崇德向善、见贤思齐、明德惟馨的风尚在商丘持续发酵、蔚然成风。翻看《条例》,第二章基本规范中明确提出,公民应当弘扬社会正能量,争做助人为乐、诚实守信、见义勇为、敬业奉献、孝老爱亲的“商丘好人”,希望通过《条例》大力倡导“学习好人、回报好人、争当好人”的道德理念,让好人有地位、得实惠、有归属,让人们愿当好人、敢当好人。
张素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,也是商丘市新时代雷锋车队的队员,在日常工作和志愿服务中一直肩负着弘扬正能量、传播真善美的任务。她说:“我觉得这个《条例》非常好,作为一名普通市民,做好自己就是文明的开始。今后,我们还要继续加强对《条例》的学习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、社区公共文明,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、生态环境,珍惜自然资源,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生活、文明出行、文明旅游等文明行为规范,努力让自己成为文明行为的标杆。”
迈出文明一小步,城市前进一大步。文明是一阵清风,吹去了心灵上的尘埃;文明是一株小花,虽不起眼却能带来芳香。为了让环境更加美好,城市更加文明,广大市民应当从自身做起,从当下做起,把文明真正融入生活之中。“商丘好人”任红霞在接受采访时说:“作为文明城市的受益者、文明城市的实践者,我们将主动、持续参与到文明行为促进这项工作中去,奉献真诚爱心,汇聚文明点滴,为建设文明和谐商丘贡献力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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